宣城宁国一男子废品站盗窃十余次,结果悲剧了

    宁国市一罗姓男子先后在废品收购站偷盗紫铜线十余次。宁国市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该案,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,并处罚金10000元。

    2021年7月底的一天凌晨2、3时许,被告人罗某某来到了被害人刘某某经营的废品收购站。趁着无人之际,罗某某在该废品收购站内窃得紫铜线约40斤,后以近1400元的价格销赃至另一废品收购站。尝到甜头的罗某某以同样方式,先后在被害人刘某某经营的废品收购站偷盗紫铜线10次。两个月的时间,罗某某窃得紫铜线335.5公斤,共计价值人民币20533元。

    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,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